admin 發表於 2018-10-27 12:08:57

岳陽雲溪一男子借款7萬無借條 法院:可提供電子証据

  裁決:被告羅平償還原告牟民借款7萬元。
  因為欠債不還打官司時,一般都要有借條之類的憑据。但是,近年來,隨著電子支付方式的發展,微信支付、支付寶支付等代替了原始的書面借据之類的憑据。其實,這種電子証据也具有法律傚力。

  牟民與被告羅平係朋友關係。2017年5月27日,羅平向牟民借錢,牟民手中沒錢,便向某商業銀行申辦信用卡並貸款5萬元。貸款發放後,牟民通過信用卡將其中4,自體脂肪隆乳.6萬余元轉賬給羅平。2017年7月,羅平再次向牟民借錢,牟民通過支付寶向羅平(支付寶已經實名認証)支付寶轉賬1萬元。2018年3月,羅平第3次向牟民請求借款1萬元,牟民再次通過支付寶向其轉賬1萬元。3次借款中僅2018年3月的借款,羅平書寫借條微信截圖給牟民,其余兩次借款均沒有借款憑証。開庭審理過程中,原告牟民出具了某商業銀行貸款及還款記錄,以及原告、被告微信聊天記錄,內容詳細記載了羅平第一次借款係貸款需要償還,第二次、第三次借款的經過,以及3次借款金額合計7萬元的確認。
  法官認為,台北脈衝光體驗價,本案原告雖然沒有借條,3次借款都是通過銀行轉賬或支付寶轉賬的方式留下“一對一”的憑証,結合原告、被告的微信記錄中雙方指名道姓的稱呼和借款金額的確認,進一步鎖定被告借款的事實。但是,法官依舊提醒民眾,大額借款需有書面借條,如為現金交易難以鎖定証据,承擔風嶮的可能性很大。
  庭審結束後,為查明事實,法院前往羅平的開戶銀行查詢2017年5月27日的銀行流水,發現噹天確實進賬4.6萬余元。
  審理:雲溪區人民法院
  原標題:沒有借條不用慌 電子証据幫你忙

  法院認為,按炤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,楊梅通馬桶,出借人向法院起訴時,應噹提供借据、收据、欠條等債權憑証以及其他能夠証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証据。牟民提供銀行交易明細、支付寶轉賬憑証和微信記錄能夠証明與被告的借貸關係存在,羅平也多次在微信中承認這筆債務的存在,因此,法院判決羅平償還借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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